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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业江淮”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发布人:发布时间:2018/10/29 10:27:46

信息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创业江淮”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12日


 

“创业江淮”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皖政〔2017〕11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135号)精神,优化整合各部门创业资源,激发各类群体创业热情,增强经济发展动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化“放管服”改革,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扶持政策,整合推动各类资源、平台、要素向创业集聚,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创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加快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2018—2020年,全省新增注册企业70万个以上,带动就业200万人以上;开展阶梯式创业培训18万人次以上;累计建设市级以上众创空间300个以上,集聚创客8万人次以上;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00亿元以上;促进大学生等青年创业12万人以上;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创业政策进一步完善,创业服务进一步改进,创业质量进一步提升,创业氛围进一步浓厚。
三、提升八大工程
(一)提升创客逐梦工程,推进创新创意成果转化。优化众创空间布局,引导众创空间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促进众创空间科学化、多元化发展。推进重点产业领域众创空间建设发展,促进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建设众创空间,鼓励科研院所、高校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众创空间,打造一批乡村版众创空间。推进皖南皖西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建设,打造一批国家级创新平台和“双创”基地。加强国际合作,建成一批低成本、全要素、便捷化、环境优、品牌好的众创空间。加快建设一批初创企业和服务机构集聚度高、活跃度高、协同性强、辐射力强的创新创业示范基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省工商局等)
(二)提升创业领航工程,提高创业者创业能力。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在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将改革持续向纵深推进,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强化创新创业实践,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扩展对象范围,突出培训重点,创新培训模式,规范培训机构发展,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提升劳动者创业能力和素质。打造安徽“阶梯式创业培训”品牌,针对创业不同群体、不同阶段、不同领域,开展更具针对性的创业培训,给予每人100—1300元的培训补贴。强化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招募成功创业者、天使投资人、知名专家学者组建省级创业服务专家团、导师团,为创业者提供多层次、多形式辅导。加强创业人才培养,建设一批创业示范大学、创业示范学院,探索建立创业智库或创业研究院,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创业教育培训,打造全链条创业人才培养载体。(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团省委等)
(三)提升创业筑巢工程,解决创业主体场地问题。实施国家“双创”示范基地三年行动计划,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在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园区,建设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150个,给予每个园区120万元资金补助。支持建设安徽青年创业园,重点扶持高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等青年群体创办工业设计、电子商务、人力资源、动漫设计、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等服务业企业,给予每个园区80—1200万元资金补助。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推动老旧商业设施、仓储设施、闲置楼宇、过剩商业地产转为创业孵化基地。发挥孵化基地资源集聚和辐射引领作用,细化各类孵化基地补贴、奖补等政策,为创业者提供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主力军作用,整合、提升、完善一批公共创业孵化基地,鼓励社会各界整合资源发展各类创业平台。(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团省委等)
(四)提升融资畅通工程,提高创业者贷款可获得性。扩大贷款对象范围,降低贷款申请条件,放宽贷款和贴息要求,优化申请办理程序,打造创业担保贷款升级版。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提供累计不得超过3次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稳妥开展“社保贷”试点,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由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银行可根据企业参保缴费的信用情况,提供不超过200万元、最长不超过2年的信用贷款。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相关创业担保贷款由各市财政部门自行决定贴息标准和条件。改进风险防控,推行信贷尽职免责制度。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动产、供应链融资等创新业务,提供科技融资担保、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方式的金融服务,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拓展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市场功能,推动青年创业企业集中挂牌,为创业企业提供登记、展示、股权转让、融资对接等综合金融服务。(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政府金融办、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团省委等)
(五)提升青年创业工程,扶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以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为载体,完善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的创业政策措施,进一步扩大高校毕业生创业规模。普及创业教育,加强创业培训,实现在校大学生创业教育全覆盖,确保每一个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大学生都有机会获得创业培训。鼓励高校设立创业扶持资金,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优化整合现有资源,研究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股权投资等融资服务。引导大学生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等领域自主创业,提升创业层次和质量。支持大学生返乡创业,鼓励创建命名一批大学生返乡创业示范基地。培育符合高校毕业生创业特点和产业发展方向的“互联网+”和现代服务业等高成长性项目,打造一批高校毕业生创业精品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或奖励,引领更多高校毕业生投身创业创新活动。加强青年创业典型选树,开展“安徽青年创业奖”评选。(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团省委等)
(六)提升高端人才创业工程,鼓励精英人士创业创新。支持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每年审核选择一批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省内创办公司或与省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科技团队,在市(县)先行投入支持的基础上,省以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等方式,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支持。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离岗时原聘专业技术岗位职务安排工作。加大对留学人员来我省创新创业扶持力度,每年遴选一批优秀项目和创业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支持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对新建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给予200万元资助,对3年内达到一定标准创业成功的留学归国人员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及管理机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建设一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
(七)提升返乡农民工创业工程,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区域发展战略,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根据资源条件和产业优势,科学确定返乡农民工创业发展方向,提高创业质量和效益。鼓励引导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试点(示范)县建设,对获得认定的国家级农民工返乡创业试点(示范)县,省统筹就业补助资金根据绩效对其重点就业创业项目给予补助,每个县(市)最多补助200万元,并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金融支持。开展“接您回家”活动,引导在外省的农民工、企业家等返乡就业创业,可在创业地享受与当地劳动者同等的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返乡农民工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创办领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返乡农民工在农林产品加工、休闲观光农业、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振兴传统工艺等领域创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工商局,各市人民政府等)
(八)提升退役军人创业工程,扶持退役军人创业。坚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优先,在享受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再给予特殊优惠优待。鼓励天使基金、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等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支持退役士兵创业,鼓励社会资本设立退役军人创业基金,拓宽多元化资金支持渠道。把退役士兵作为创业培训重点对象,开展线上线下创业培训,开设远程公益培训课程。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创业示范大学退役士兵分院,为退役军人提供优质创业教育培训。通过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孵化器、众创空间等,有针对性地解决缺场地、缺资金、缺技术等问题,为退役军人创业创造条件。(责任单位:省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各市人民政府等)
四、优化两大平台
(九)优化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深入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充分利用创业服务云平台,整合集聚更多全国优质创业资源,并通过电子创业券方式,为服务对象提供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探索组建安徽省创业数据资源中心,进一步促进创业数据资源汇聚、开放,打破信息孤岛,实现各部门创业服务资源共享,构建创业大数据服务体系。以“线上资源聚集、线下活动对接”为宗旨,针对不同创业阶段,提供与之相适应服务内容,实现对创业过程的精准扶持,打造集政策咨询、能力测评、线上微课、项目推介、孵化融资、代理服务、导师指导、创业培训、研学交流于一体的安徽省创业服务生态圈。(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等)
(十)优化创业创新竞赛平台。按照“政府引导、公益支持、市场运作”模式,支持相关部门、社会团体针对不同群体定期组织开展创业创新项目竞赛,打造安徽创业赛事品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2年牵头举办一届“赢在江淮”全省创业大赛,重点鼓励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群体参赛。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办好“创响中国”安徽创新创业大赛,省科技厅牵头办好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安徽赛区赛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办好“创客中国”安徽省创新创业大赛和全省工业设计大赛,省教育厅牵头办好全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农委牵头办好全省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团省委牵头办好“创青春”等青年创业大赛。通过竞赛选拔一批优秀创业创新项目,搭建创业资源对接平台,推介一批创业典型人物和案例,营造浓厚创业氛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工商局、团省委等)
五、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创业江淮”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实施。各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责任单位要大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健全协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推进各项创业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创业江淮”行动计划实施。(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人民政府等)
(十二)强化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统筹安排各类创业引导和扶持资金,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管。推行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落实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制度,推动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确保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到位,保障“创业江淮”行动计划有序推进。(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人民政府等)
(十三)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导向,加强政策解读,充分运用各类宣传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推进“创业江淮”的政策措施和经验做法,宣传优秀创业项目、创业人物,大力弘扬创业创新文化,推动创新精神、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融合,进一步引导和推动各类人员投身创新创业大潮,营造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十四)跟踪督促服务。落实“2+N”招聘日工作制度,全省联动,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每月逢8就业招聘”“周六人才对接招聘”两大主题招聘活动,统筹开展特殊群体和地方特色招聘活动,为创业企业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各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采取实地督导、第三方评估、信息通报等方式,跟踪进展情况,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确保责任到位、政策到位、措施到位,确保行动计划取得实效。(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人民政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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