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及《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依法依规切实保障中小学教师待遇,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财政转移支付与中小学教师待遇优先保障政策落实挂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压实市、县(市、区)主体责任,强化激励约束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加大投入、稳定增长。落实中央及省关于教育优先保障和重点投入要求,依法依规统筹各类资金,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保障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
(二)调整结构、优先保障。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中小学教师待遇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方向、作为各级财政教育资金的优先支出重点、作为统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优先安排领域。
(三)分级负责、确保落实。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原则,各级财政分级落实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支出,加强资金统筹,加快资金拨付,确保中小学教师待遇及时、足额保障。
(四)强化挂钩、激励约束。在分配财政一般和专项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时,对中小学教师待遇依法依规、足额保障的地区予以资金奖励,对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不到位的地区予以资金扣减,强化激励与约束,切实增强各地做好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工作的积极性。
三、挂钩举措
(一)各级财政要依法依规、足额保障中小学教师待遇,优化教育支出结构,依规将更多的资金用于保障和提高中小学教师待遇,对政策落实不到位、教育支出结构调整不到位,导致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不到位的地区,扣减财政体制补助基数。
(二)落实中小学教师待遇与均衡性转移支付挂钩机制,将教师待遇保障支出纳入均衡性转移支付标准支出测算范围,对中小学教师待遇依法依规、足额保障的地区,增加其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对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不到位的地区,减少其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
(三)落实中小学教师待遇与调资转移支付增量挂钩机制,将教师待遇保障支出作为分配因素纳入调资转移支付增量测算范围,对中小学教师待遇依法依规、足额保障的地区,增加其调资转移支付增量补助;对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不到位的地区,扣减其调资转移支付增量补助。
(四)落实中小学教师待遇与教育转移支付挂钩机制,在分配学前教育资金、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维修资金、中小学及幼儿园“国培计划”资金等转移支付时,将教师待遇保障支出作为分配因素纳入教育转移支付测算范围,对中小学教师待遇依法依规、足额保障的地区,增加补助;对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不到位的地区,予以扣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待遇优先保障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支出保障机制,确保党和国家关于教师队伍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将中小学教师待遇优先保障作为财政支出保障的重中之重,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责任分工,加强部门协调。各级教育部门要及时将中小学教师待遇落实督导结果提供给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将上年度督导结果作为衡量各地落实中小学教师待遇优先保障政策情况的重要依据。
(二)落实主体责任。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分级负责,切实压实各市、县(市、区)落实中小学教师待遇优先保障的主体责任,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三)强化考核问责。省财政要将中小学教师待遇优先保障纳入市县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对依法依规、足额保障的地方和单位予以表扬,对落实保障不到位的予以约谈、通报,并依规问责、追责。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