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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

发布人:发布时间:2020/3/30 11:16:58

发布人: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

 

发布人: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韩永生

(2020年3月24日)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上午好!下面我就省市场监管局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若干措施》的出台背景

个体工商户是数量最多、距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最近的市场主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个体工商户的发展。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专门就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做出重要指示。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做好疫情期间个体工商户帮扶工作。

目前,我省共登记个体工商户360.9万户,占市场主体总量的69.5%,带动就业人口近千万,在繁荣市场经济、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受此次疫情影响,我省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受到较大冲击。当前帮助他们解决面临的实际困难、尽快有序复工复产,对于稳定就业、保障民生意义重大。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接到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委《指导意见》后,立即要求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在前期我省已出台的对企业优惠扶持政策基础上,针对当前个体工商户面临的房租电气成本高、流动资金压力大、招工用工难等实际问题,抓紧起草我省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具体措施,帮助个体工商户尽快有序复工复产。

省市场监管局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第一时间与15个省有关部门进行了会商。根据各部门提供的意见举措,牵头起草了《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充分征求了各市政府及省有关部门意见,经省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3月14日与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税务局、安徽银保监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实施。

二、《若干措施》的主要特点和内容

《若干措施》全面贯彻落实上级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既有对六部委《指导意见》的进一步细化与明确,也有我省的新增措施,还有省里已出台帮扶企业政策中拓展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条款,共提出了18条具体措施,包括六个方面:

(一)帮助个体工商户尽快有序复工复产。要求各地严格落实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要求,着力提升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的精准度、“加速度”和便利度。符合各地复工复产规定的个体工商户,无需批准即可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二)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一是减免和缓缴社保费用。按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免征2020年2月至6月单位缴费部分。已缴纳应免费用的,办理退费。二是减免税费。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三是减免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性单位房产的个体工商户,免收2020年2月、3月、4月房租。

(三)多渠道为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支持。一是缓解还贷压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压降成本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个体工商户贷款利率在原有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个体工商户贷款,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二是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三是提供优惠金融服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个体工商户,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减免租金、商业保理公司减免还款、典当行减免息费。

(四)方便个体工商户进入市场。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邮递办”“预约办”,有序开放线下服务窗口。对部分低风险食品经营许可,试行“告知承诺制”。

(五)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服务力度。实行电气供应“欠费不停供,不收滞纳金”措施。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对现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的个体工商户电费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对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出租汽车(含网约车)、道路客货运输车辆在疫情期间所产生的充电服务费给予补助。

(六)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延期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商标注册续展、道路运输车辆年审等有关到期事项。年报时间延长至2020年年底。

三、贯彻落实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贯彻落实情况。《若干措施》印发后,各地各部门十分重视。一是迅速贯彻落实。六安、铜陵等市已转发《若干措施》或印发了贯彻措施,合肥、宿州、淮北等市贯彻措施已报市政府待审即将印发,其他各地也在紧锣密鼓制定具体贯彻措施。二是大力开展宣传。各地通过媒体、微信公众号和印发宣传单等方式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让《若干措施》广为个体工商户所知、所用。三是政策成效初显。《若干措施》印发后,在广大个体工商户中反响热烈、深受欢迎,并已显示初步成效。淮北市已有个体工商户员工享受到社保缴费减免政策;六安市金安区筹措口罩8000只,免费发放给复工复产个体工商户;萧县召开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专题座谈会,发起房租减免倡议书,有关房屋业主已为222户商户减免租金合计约150万元;旌德县等地个体工商户申请计量检定得到费用减免。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由于《若干措施》印发不久,有的个体工商户对相关扶持政策知晓度不够,有的地方细化措施仍在制定之中,有的政策在具体落实上还需要相关部门做好跟进服务。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的工作指导,继续推动各地结合实际出台具体举措,确保政策落地落实落细。同时,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主动作为、靠前服务,会同有关单位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让个体工商户广泛知晓,切实享受到政策实惠,推动我省个体工商户尽快有序复工复产、持续发展。

谢谢大家。


安徽新闻联播记者:请问市场监管部门采取了哪些具体举措,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扶持力度?谢谢。

 

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韩永生:省市场监管局作为《若干措施》的牵头起草部门,为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采取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具体举措:

(一)为个体工商户进入市场提供更大便利。一是推行线上线下并行服务。疫情期间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邮递办”“预约办”,有序开放线下服务窗口,对涉及疫情防护的审批服务事项加急审评审批。二是试行告知承诺审批。对个体工商户新申请有关食品经营许可、变更许可、延续许可等部分低风险食品经营许可,试行“告知承诺制”。三是有效释放经营场所资源。全面落实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申报承诺+清单管理”制登记。四是依法实施豁免登记。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业个体经营者,指导各地划定场所、延长时间,依法予以豁免登记。

(二)为个体工商户到期事项予以延期办理。对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延期至疫情结束后1个月内办理;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的,有效期顺延至当地疫情结束后1个月;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到期的,允许延期使用至当地疫情结束后90天;商标注册续展申请手续因疫情影响未能在宽展期办理的,允许自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续展申请;年报时间延长至2020年年底。

(三)为个体工商户降低经营成本。疫情期间,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人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认证认可机构,减免个体工商户相关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费用;自疫情结束后至2020年年底,对餐饮住宿业个体工商户的检验检测经营服务项目实行减半收费;鼓励上述机构为其他行业个体工商户以非盈利方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鼓励各类农贸市场开办者对疫情防控期间场内经营者摊位费予以减免。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为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复工复产市场主体减免检验检测费用1162.4万元。

此外我们在帮扶个体工商户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优化个体工商户信用修复、发挥各级个体民营企业协会和互联网平台作用等方面也制定了相应举措。


中国新闻社安徽分社记者:《若干措施》中提到“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请问“符合条件”具体是指符合哪些条件?另外,财政部门是如何进行贴息支持的?谢谢。

 

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王召远:(一)“符合条件”主要是符合两个方面的条件,一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体工商户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二是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二)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全额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但是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不超过1年展期还款,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


新安晚报记者:请问人社部门是如何扶持个体工商户促进稳定就业的?在社会保险方面出台了哪些支持政策措施?谢谢。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刘少华:全省各级人社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创新完善政策措施,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一是支持促进灵活就业。《若干措施》明确规定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对实现灵活就业或通过新就业形态方式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每人每月35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每人每月100元,其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养老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450元。取消灵活就业证明等材料,通过“阳光就业网”便利化落实社保补贴。二是搭建用工对接平台。依托“安徽公共招聘网”等网络平台,开展“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等网络招聘活动。根据疫情情况,安全有序启动线下招聘会,打造“2+N”招聘品牌。创新运用移动端(支付宝 、微信端)开展“职等你来”劳动者就业需求登记。三是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放宽企业裁员率标准,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简化程序,取消企业书面确认,推行全网通办,实现失业保险费返还“一次不用跑”。四是缓解融资难题。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给予全额贴息。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不超过1年展期还款,继续给予贴息。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助力个体工商户创业者成功创业促就业。

在社会保险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扶持措施:一是免征2-6月份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对于按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免征2020年2月至6月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已缴纳免征期内应免费用的,由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会同主管税务部门办理退费。退费实行“免填单、无申请”方式,由人社、税务部门按程序依职权批量发起退费。预计全省免征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约1.8亿。二是允许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按单位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免征期结束后仍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有缓缴意愿的个体工商户,可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同级人社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审核确认,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缓缴协议后,可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满后,参保企业在缓缴协议确定的期限内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免收滞纳金。三是允许延期办理社保业务。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登记,不影响参保人员待遇。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待遇申领手续的,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可在年内自主选择缴费时间,并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主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参保缴费。


人民数字记者:《若干措施》推出了很多支持个体工商户经营的金融政策,请问这些政策主要内容是什么?目前,落实情况如何?谢谢。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戴利强:为缓解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资金困难,《若干措施》推出诸多金融举措。比如在降成本方面,提出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个体工商户贷款利率在原有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在缓解还款压力方面,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以及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灵活采取调整还款安排、合理延长贷款期限等措施,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实际上,这些举措也是全省金融机构自疫情发生即持续开展的个体工商户帮扶工作。

今年以来,全省金融战线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各项决策部署,坚定政治站位,履行社会责任,全力做好疫情期间金融服务。尤其是近期,帮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力度不断加大。据不完统计,仅1-2月,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计续贷金额近700亿元,其中无还本续贷超过60亿元;合计贷款展期金额30亿元。

(一)实施适度的贷款风险释缓操作。省内各金融机构普遍制定了疫情期间信贷业务管理办法,采取调整还款计划、无还本续贷、延期还款等措施,切实帮助客户缓解还款压力。农行安徽省分行针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还贷的个体工商户,主动统计名单,合理调整还款期限、还款金额和征信记录方式,助力客户疏困解难。交通银行疫情防控期间大力开展全行授信业务情况排查,全面摸排受疫情影响遇到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抽贷、断贷、压贷,通过贷款展期、无还本续贷、变更还款计划、信贷重组等方式支持企业正常运营。

(二)主动降低融资成本。1-2月,我省大型国有商业银行面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投放的复工复产贷款平均利率为3.98%,比2月份1年期LPR低0.07个百分点。农商行系统通过无还本续贷、展期等方式帮助困难客户,并给予利率优惠。1-2月,累计办理无还本续贷贷款金额27亿元,办理贷款展期金额15.02亿元,合计为12.3亿元贷款下调利率,平均下调利率1.12个百分点。徽商银行面向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把放贷权限下放分行,实现24小时完成审批;创新推出“疫情防控应急贷款”,利率最低至3.05%,1-2月投放50亿元;对困难企业给予利息优惠、续贷展期等支持,1-2月,徽商银行累计续贷帮扶651户小微企业,平均利率下降约0.4个百分点。

(三)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农发行安徽省分行创新贷款审批方式,通过远程监控、微信视频等开展非现场调查,实行在线审批、随议速批;对无法及时取得的证明资料,允许先行受理,疫情结束后补充。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开辟审批绿色通道,推出当日收单当日办结制度,24小时在线审查审批疫情防控类贷款。工行安徽省分行全面开展支持企业复工的“春润行动”,有力有序推进分类、分层、分批支持复工复产。自疫情发生以来,已为816户复工复产客户发放贷款超过120亿元。

(四)强化信用记录保护。建行安徽省分行对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个体工商户,提供征信保护,延期期间不视为违约。徽商银行针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个体工商户,主动与客户沟通,疫情期间发生逾期的,放宽评级管理,不降低客户信用等级。

(五)加大信贷创新支持力度。邮储银行安徽省分行推出“防疫贷”产品,该产品为纯信用贷款,最高授信额达150万元。建行安徽省分行面向受疫情影响的困难客户,推出“云义贷”产品,灵活运用组合信用及抵押、质押、保证等增信方式,单户贷款最高3000万元。

下一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在党中央及省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若干措施》等系列政策文件精神,支持工商个体户复工复产,不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服务效率,为稳就业、稳增收作出安徽金融贡献。


央广网记者:请问税务部门有哪些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的政策措施?谢谢。

 

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审计师 赵弘:谢谢您的提问。个体工商户始终是税费优惠政策重点关注的群体。国家为应对疫情影响,推动复工复业,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出台的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都可以享受;疫情发生以前,也有很多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在这里,我重点介绍几项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政策措施。

一是下调增值税征收率。自今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所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包括了绝大部分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要说明的是,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的月销售额10万元(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纳税人符合条件的依然可以享受。

二是行业性税收减免。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个体工商户同样享受,而且这项政策的免税范围非常广泛,其中生活服务涵盖的范围包括了文化体育、教育医疗、旅游娱乐、餐饮住宿、居民日常和其他生活服务。

三是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按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免征2020年2月至6月单位缴费部分。已缴纳应免费用的,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同税务部门办理退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免征期结束后仍无力足额缴纳社保费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四是困难性税收减免。个体工商户因疫情原因发生重大损失,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

五是调整纳税定额。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因疫情受到影响的,可以申请调整定额,或据实办理停业手续。

全省税务部门把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实抓细抓好。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行线上包保责任制,通过网站、热线、微信、短信等渠道第一时间向纳税人推送上述政策,并利用在线访谈、视频辅导等方式为纳税人答疑解惑;同时,对内开展业务培训,制定征管操作办法、实施指引,升级、调整信息系统和电子税务局,确保政策及时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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