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发布时间:2019/1/22 9:21:31
来源:安徽日报
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持续增加城镇居民收入的意见》,多措并举推动我省城镇居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确保实现到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
大力促进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我省提高就业补助标准,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60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800元提高至1000元;为困难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由每人800元提高至1000元。
鼓励创业创新,增加经营净收入。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及经学校同意的高校学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我省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对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省内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省级专项资金择优在市(县)先行投入支持的基础上,以债权投入或者股权投资的方式给予300万元至1000万元支持;对新创业失败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资人,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社会保险补贴。
在落实托底保障的基础上,我省还完善调整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合理调整高温津贴;允许高校院所按规定自主分配、决定绩效工资,科研人员享受成果转化收益的比例不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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